邢台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第七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的第一年编制立法规划;每年的第四季度拟订下一年度的立法计划。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