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本市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