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提请主任会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并报送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