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第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