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城市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增强人民群众维护城市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的意识,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城市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