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乡村环境卫生管理第五十八条已修改镇(乡)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乡村厕所改造工作。乡村新建住房,应当配套建设卫生厕所。村民应当对原有旱厕进行符合卫生要求的改造。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