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Amended

镇(乡)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乡村厕所改造工作。

乡村新建住房,应当配套建设卫生厕所。村民应当对原有旱厕进行符合卫生要求的改造。

Local Regulations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