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五十五条已修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应当遵守环境卫生作业规范,符合国家、本省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采用机械化作业方式对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清扫、保洁,应当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减少对交通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