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不得设置收购废旧物品、石材加工、物料堆放场等影响市容的场所。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