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第九条有效烟花爆竹的批发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经营档案,如实记载烟花爆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和销售时间、购买单位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并留存二年备查。鼓励零售经营者建立经营档案。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