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公共活动,确需在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件,并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向社会公告。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