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对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对投诉、举报、报告应当受理并及时查处。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