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对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对投诉、举报、报告应当受理并及时查处。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