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森林火灾扑灭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的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扑救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火场,消除余火。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