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有效遇有森林高火险天气,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