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十七条已修改鼓励公民根据自身能力向有需要的人,及时提供帮扶、救助。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见义勇为、参与慈善和志愿服务活动、无偿医疗捐献、关爱特殊群体的行为人进行鼓励,完善相关人员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和条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文明行为促进作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