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章 管理与利用第三十条有效鼓励支持县内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文化创新,创作体现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影视作品。地方法规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