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传承与传播第二十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包括个人和团体。地方法规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