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调查与名录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库,向设区的市、自治区和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地方法规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