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障措施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管理人员的培训。地方法规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