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不文明行为治理第五十三条有效属于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采用拍照、录像、视频监控、询问笔录等方式予以取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