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针对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开展联合执法、重点监管等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本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