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单位和个人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