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平台和手机客户端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宣传文明行为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加强正面引导,传播文明理念,监督不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