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不力的旗县区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上级人民政府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