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