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违法占用或者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旗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依照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