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湿地知识,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