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黄海湿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承担本辖区黄海湿地的保护责任,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黄海湿地保护工作,对破坏黄海湿地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