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列入黄海湿地名录的重要湿地保护范围内从事破坏黄海湿地的活动的,其他法律、法规已经规定处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其他法律、法规未规定处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