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对污染黄海湿地环境、破坏黄海湿地生态系统,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和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