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黄海湿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合理利用黄海湿地资源提供保障。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