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质与资格第九条有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外发出和报审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及其变更,应当加盖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式的勘察、设计文件专用章。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