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或者体型特别不规则以及国家规定应当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