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建设单位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