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质与资格第二十条有效建设工程设计的投资估算、投资概算应当由承担该项目设计业务的设计单位编制,并符合国家以及本省的编制办法和计费计价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可承担与勘察、设计资质范围和等级相适应的工程造价、咨询等业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