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无证(照)或者证照不齐建设经营加油站(点)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取缔并拆除;利用流动加油车等方式违法销售机动车燃油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