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二条有效实行大气重污染工业项目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对石油、化工、电力、有色金属、水泥、建筑陶瓷等重点行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支持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