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实行大气重污染工业项目清洁生产审核制度。

对石油、化工、电力、有色金属、水泥、建筑陶瓷等重点行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支持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