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禁止下列行为:(一)周边五十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场所;(二)正门两侧一百米范围内,新建商场、集贸市场,摆摊设点;(三)周边二百米范围内,设立网吧、娱乐游艺、彩票销售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四)周边五百米范围内,建设畜禽养殖场所和高噪音企业;(五)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秩序和安全的规划建设活动。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