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按照有关规定禁止建设、构筑下列场所或者设施:(一)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二)加油加气站;(三)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中小学校、幼儿园围墙外禁止倚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