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按照下列渠道筹措:

(一)财政拨款;

(二)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

(三)开发建设单位纳入综合开发计划的建设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