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区范围内普通高中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

推进校舍、教学设施等标准化建设,促进教育公平。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