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全社会应当尊重、支持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制定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学生行为规范应当体现志愿服务精神。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志愿服务宣传活动,传播志愿服务文化,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