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第二章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第七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鼓励志愿者加入志愿服务组织。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