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零星饲养畜禽的,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