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由湄洲岛管委会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