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岛上实行生活垃圾户分类投放、村(居)分类收集、镇分类运输和湄洲岛管委会分类处理。湄洲岛管委会应当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垃圾和危险废物等回收、堆放网点,统一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禁止向海域、陆域水体倾倒垃圾,丢弃废旧电池、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危险废物或者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污染物。装运垃圾的车辆应当达到密闭运输要求,防止运载的垃圾遗撒。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