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岛上实行雨污分流和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再生利用。岛上园林绿化、道路清扫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湄洲岛管委会应当加强雨污管道建设和维护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产、生活的污水排入污水管网。除楼顶公共屋面雨水排放系统外,阳台、露台排水管道应当接入污水管网。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向海域或者地下排放污水。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