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四章 行政执法特别规定第四十一条有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和公布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行政检查的事项、方式、对象、时间等。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日常行政检查工作,确保必要的检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投诉举报较多、列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记录等情况的,可以增加行政检查次数。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