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和公布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行政检查的事项、方式、对象、时间等。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日常行政检查工作,确保必要的检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投诉举报较多、列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记录等情况的,可以增加行政检查次数。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