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四章 行政执法特别规定第四十条有效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检查活动予以指导、协调,避免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