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章 行政执法机关与行政执法人员第二十五条有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